关键词:上海社保代理,上海社保代缴,代买上海社保,代办上海社保,上海职工社保代理,上海个体户社保代缴,上海分公司社保代缴,上海办事处社保代缴,办理社保社保服务。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调休也应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
李某于2019年入职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后台开发,平日工作强度较大经常需要加班,2020年的劳动节期间,用人单位以开发进程紧急,需要加班处理。事后,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并未依照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李某向公司索要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表示,已经为李某安排了三个工作日进行调休,故不需要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解析
休息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 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 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主张的“安排调休即无需支付加班费”适用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但,李某加班的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并不适用该规定。故用人单位即使安排李某调休的,也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及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17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