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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代理,社保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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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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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10-2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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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案评析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1日,我市A公司招用王某在其公司从事副总经理的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工资为8000元/月,双方约定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工资内,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每月向当地某保险公司购买了1000元养老性质的商业保险。   

2014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王某继续在A公司工作,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A公司也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7月开始A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2月1日,王某辞职后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其 2012年7月至 2015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A公司认为已于2015年7月开始给王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投诉事项已超过追诉时效而拒绝王某的要求。

查处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到A公司实地调查。经查,本案的事实与王某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因超过受理时效,决定不予受理,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王某。

案件评析

本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中常见的社会保险案例。在现实生活中的投诉人,除了像王某这样的管理者外,大部分的投诉主体是从事基础工作的职工,他们由于找工作艰难,在职时权益受到侵害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能及时维权,等到离开单位时才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从而使自己维权之路更加曲折。因此,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维权。针对本案相关情况,对社会保险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以下简要评析。

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人社部门负责查处;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后(含本数)的投诉举报案件,由税务部门负责查处。

二、关于追缴社会保险费是否适用劳动监察时限问题。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本案中A公司已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王某于2019年2月1日才提出要求单位补缴其 2012年7月至 2014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要求,已超过劳动保障监察两年时限,错失了维权良机。

如此案A公司一直未按规定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A公司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就应该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时限,此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应根据调查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纠正A公司违法行为的决定。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符合规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王某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职工自己缴纳商业保险与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冲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因此,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并不冲突,符合法定条件均可享受相应待遇。但参加社会保险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参加了商业保险而不参加社会保险。

五、王某应如何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王某可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A公司未依法为其参保导致其养老待遇受损,其有权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赔偿相关损失。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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